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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他没有点收款。

    他打了三个字发过去:“妈,够用。”

    然后他把手机放到枕头旁边,躺下来。天花板上的那条光线还在,路灯的光从窗帘缝隙里挤进来,一动不动地贴在那里。

    隔壁的音乐声停了,巷子里有猫叫了一声,拖得很长,像在跟谁吵架。

    常乐闭上眼睛。

    明天要拍第一条侧脸杀系列。白衬衫那件洗了还没干,得穿那件灰的。

    灰的那件领口有点松,但反而好看,松松垮垮的,显出一种不经意的懒。

    光线的话,下午四点到五点那会儿最好,阳光从窗户斜着照进来,刚好落在书桌那一块。

    背景还是那面便利贴墙,不用收拾,乱一点反而有生活气。

    拍摄角度他上一世拍过几百遍,闭着眼睛都知道手机该架在哪个位置。

    配乐用那首最近平台推流推得很猛的钢琴曲,评论区已经有人在问了。

    标题他想好了,两个字。

    “画你。”

    常乐翻了个身,把被子拉到下巴,嘴角带着一点他自己都没察觉的弧度。

    窗外的猫不叫了。巷子里安静下来,只有风偶尔穿过,把谁家晾在外面的衣服吹得扑扑响。

    四月的夜风还带着一点凉意,从窗缝里钻进来,掀动墙上那些便利贴,哗啦一下,又哗啦一下。

    像在翻一本书。

    第5章 画你

    常乐第二天醒得很早。

    窗外的天还没亮透,是一种介于灰和蓝之间的颜色,像洗了很多遍的牛仔裤。

    巷子里已经有动静了——早点摊的老板娘在生炉子,蜂窝煤碰撞的声音闷闷的,隔着一层玻璃传进来。

    楼下有扫地的声音,竹扫帚划过水泥地面,沙沙的,一下接一下,很有耐心。

    他躺了几分钟,然后掀开被子坐起来。

    四月的清晨还有些凉,光脚踩在地板上,凉意从脚底蹿上来,让他彻底清醒了。

    他套上拖鞋,走到窗边把窗帘拉开。巷子对面的楼房大部分窗户还暗着,只有顶楼有一户亮了灯,暖黄色的,在灰蒙蒙的天色里显得格外孤零零。

    早点摊的烟囱开始冒烟了,灰白色的烟慢慢升上去,升到半空被风吹散。

    常乐看了一会儿,转身去洗漱。

    卫生间很小,洗手池上方挂着一面镜子,边角的银漆剥落了几块,露出底下黑色的铁。

    镜子上有一道裂纹,从左下角斜着延伸上来,把镜子里的脸切成两半。他刷牙的时候对着镜子看了自己一眼——头发睡乱了,左边翘起来一撮,压也压不下去。

    脸色还行,昨天那一觉睡得踏实,眼底的青灰色淡了一些。他低下头吐掉泡沫,用冷水洗了把脸。

    水很凉,激得他吸了一口气。

    然后他走到书桌前,拉开椅子坐下。

    画纸是昨天就裁好的,十六开大小,用水胶带贴在桌面上,四边绷得平平整整。他拿起铅笔,在指间转了半圈,笔杆贴住虎口的位置,凉丝丝的。

    窗外有鸟叫了,不是那种好听的啁啾,是麻雀,叫声短促而粗粝,叽叽喳喳的,像在菜市场讨价还价。

    常乐没理会。他的目光落在空白的画纸上,停了一会儿。

    然后落笔。

    第一条线从纸面左上方斜着切下来,很轻。然后是第二条,第三条。铅笔划过纸面的声音细细的,沙沙的,跟楼下竹扫帚的声音混在一起,分不清哪个是哪个。

    他画得很快,手腕的移动几乎没有犹豫——轮廓、比例、透视。

    常乐画完最后一笔,把铅笔搁下。

    纸上是一个人物的轮廓。脸型的弧度,肩颈的线条,锁骨的走向,都勾出来了。五官只画了眼睛和眉毛的轮廓,其余的部分空着,嘴唇的位置只打了一个很浅的标记点。头发也没画细节,只用几根线标出了大致的体积和方向。

    整张画看起来像一个精致但未完成的框架,该有的都有了,但又什么都没填满。

    他端详了一会儿,伸手在锁骨的线条上用铅笔侧锋扫了一层淡淡的阴影。

    扫完之后退远一点看,那块阴影让轮廓从纸面上浮起来了半寸,像真的有光从左上方落下来,落在画中人的锁骨上。

    常乐把画纸压好,起身去拿衣服。

    灰色衬衫挂在衣柜最里面,熨过了,但挂了一夜又有了几道浅浅的折痕。

    他懒得再熨,把衬衫抖开,套上。棉布贴着皮肤的触感很软,洗过很多次之后的那种软,不像新衣服那样板正僵硬。他站到镜子前,系扣子。

    只系了一颗。

    最下面那颗。

    领口敞开着,灰色的棉布松松垮垮地堆在锁骨的位置,露出脖颈到胸口的一小截皮肤。

    他对着镜子偏了偏头,锁骨的线条从领口的阴影里浮出来,不是很明显,但正是因为不明显,反而让人想多看两眼。他伸手把领口往两边稍微扯了扯,扯出一种不经意的弧度。

    他知道该露的时候还是得露一点。

    上一世他最开始不懂这个,把扣子系到最上面那颗,领口严严实实的,拍出来的照片被粉丝吐槽说像证件照。后来他摸到了门道——露不是目的,感觉才是目的。

    不能让人觉得你在刻意露,要让人觉得你只是随便套了件衣服,扣子少系了几颗是因为懒,领口敞着是因为没注意。

    那种不经意的、松松垮垮的状态,才是最要命的东西。

    他管这个叫“慵懒感”。

    林澈也学过,但学得不对。林澈会把领口扯得很开,露出大半个肩膀,然后对着镜头挤眼睛。

    常乐跟他说过不用这样,林澈不听,说这样数据好。确实,数据是好的,但来的人来得快去得也快,留不住。

    常乐把手机支架架好。

    支架是他从网上买的,二十九块九包邮,三条腿,撑开之后能升到一米五。用了快半年了,其中一条腿的关节有点松,撑开的时候要用力按一下才能卡住。他试了好几个角度,最后把支架放在书桌左前方,手机横过来,镜头对着书桌侧面。

    这个角度能拍到他的侧脸、握笔的手、画纸的一角,还有背景里那面便利贴墙。

    他坐到椅子上,先试了一张。

    一只手托腮,手指搭在颧骨上,食指微微弯着。另一只手转笔,铅笔在指间翻了一圈,停在虎口。他的目光落在画纸上,表情很淡,像在想事情。衬衫的领口因为托腮的动作往一边歪过去,露出半边锁骨和肩膀连接处的那条线。

    他按了延时拍摄,三秒。

    咔嚓一声。

    常乐拿起手机看了看效果。光从他左边打过来,在颧骨下面投了一小片阴影,把下颌线衬得很干净。领口敞开的弧度刚好,锁骨露了一截,不多,但足够让人注意到。

    可以。

    他换了个姿势。

    这次是正在画画的样子。左手按住画纸的边角,右手握笔,笔尖落在纸上,刚好点在画中人的眼睛位置。

    头微微低着,额前的头发垂下来,挡住了一点眉毛。后背稍微弓一点,不要太直,太直就显得刻意了。肩膀放松,让衬衫的领口自然地往下垂。

    延时三秒,又一张。

    第三张是特写。手机拿近,只拍手和画纸。他的手指握着铅笔,指节微微泛白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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